【05月19日】中欧协会商务资讯

作者:ceatec 时间:2025/05/19

工信部印发《通信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和安全生产行动方案(2025—2027年)》

文章来源:人民邮电报 


  本报讯(记者 李瑞璐)为进一步夯实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持续提升通信建设工程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信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和安全生产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从完善制度体系、提升工程设计建造质量等6方面提出16项任务。

  近年来,通信建设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层出不穷,通信建设工程点多、面广、施工期短等特点越发突出,项目组织模式也随之变化,对现有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适应新形势要求,工信部制定《行动方案》以推动通信建设工程领域质量和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持续提升。

  《行动方案》明确,力争经过三年努力,实现通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数字化管理手段广泛应用,通信建设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专业能力显著增强,通信建设工程发展环境不断优化,通信建设市场监管水平稳步提升等目标。

  《行动方案》提出6方面16项具体任务。一是强化制度引领,持续完善制度体系。提出优化行业制度设计、强化企业制度体系建设2项制度任务。二是把握关键环节,切实提升工程质量。提出提高通信基础设施容灾抗灾水平、加强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材料设备质量3项具体任务。三是强化防范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出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2项具体任务。四是加快标准供给,优化标准管理机制。提出加快工程技术标准制修订、优化工程标准管理机制2项具体任务。五是创新驱动赋能,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提出强化数字技术应用、推进工程档案数字化、聚力抓好平台建设3项具体任务。六是规范行业管理,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提出提高培训服务供给、维护公平采购环境、规范造价管理行为、推动信用体系建设4项具体任务。

 

 

中国五部门约谈外卖平台企业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5月13日电 近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网信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针对当前外卖行业竞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约谈京东、美团、饿了么等平台企业。要求相关平台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合法规范经营,公平有序竞争,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和外卖骑手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北京市加速推动区块链创新发展

文章来源:人民邮电报  

 

  作为产业数字化底层核心技术架构和重要基础设施,区块链已成为发展数字经济和建设数字强国的重要载体。目前,北京市自主可控区块链技术研发与应用场景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已形成良好发展态势。为持续推动区块链创新发展,以区块链技术促进数字要素价值释放,加速构建新质生产力,《北京市区块链创新应用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于2025年4月正式发布。

  面向国家新型可信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着眼下一代区块链技术前沿,《行动计划》旨在构建“一链一网一平台”基础设施与多元应用协同发展的生态格局。《行动计划》提出,到2027年,自主可控区块链技术对国家数字基础设施底座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区块链专用芯片、隐私保护、跨链互通、分布式组网等下一代区块链核心技术方面形成拍字节级节点可信存储、万级链网可信互联、亿级可信身份互认等10项以上突破性成果;国家级区块链枢纽节点建设初具成效,满足多元化应用场景需求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在人工智能大模型、医疗健康、金融服务等5个重点领域形成20个以上优秀标杆应用案例。

  《行动计划》提出在开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创新以及示范应用的引领效应。

  《行动计划》的一大政策亮点就是强调统筹布局区块链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国家级区块链枢纽节点,构建可信数字身份、分布式数据目录、存证服务、数据专区管控等安全可信区块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降低区块链应用开发门槛,提升区块链网络与实体产业融合效率。

  在创新方面,聚焦区块链原始创新策源,开展筑基行动。重点强化区块链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密码学、分布式系统等重点领域取得重要突破,实现拍字节级节点可信存储、万级链网可信互联、亿级可信身份互认,后量子密码算法硬件加速较CPU系统算子级计算性能提升不低于5倍。加强隐私计算技术研发。构建下一代高可信区块链网络试验验证平台、跨域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支撑超大规模复杂场景试验验证。

  在应用方面,开展示范应用标杆引领行动,推动区块链深度融合应用。打造区块链多场景标杆应用,推动区块链技术服务医疗健康数据融通,促进医保商保融合;汇通教育语料数据,赋能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打造大模型语料数据存证流通机制,助力人工智能大模型发展;推动数据共享支撑金融服务供给增强;整合重点车辆数据和货运数据,助推交通运输服务提质。

  据悉,为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行动计划》在统筹协调机制、资金投入、生态建设、人才培养、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多项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2025年将选择34个左右城市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

文章来源:工信微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做好2025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重点任务包括围绕企业需求,突出转型实效;供需双向发力,强化专业供给;鼓励探索创新,加强路径引领;强化机制创新,夯实要素保障;加强经验总结,持续优化举措等五方面内容。今年将选择34个左右城市开展第三批试点工作,试点城市应为地级市及以上,包括各省(区)的省会城市、其他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县。已纳入前两批试点范围的城市不得重复申报。第三批城市试点实施期两年,自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开始计算。

 

 

《数字中国发展指标体系》发布

文章来源:人民邮电报   


  4月29日,《数字中国发展指标体系》和数字中国发展指数在第八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发布。

  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院长胡坚波介绍,《数字中国发展指标体系》包含“5+5”个一级指标和47个二级指标框架。第一个“5”是指数字经济、数字政务、数字文化、数字社会、数字生态文明等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五大领域;第二个“5”是指数字技术、数据要素、数字基础设施、国际合作、数字安全等数字中国建设的五大发展基础。二级指标包含了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体系、数字中国关键能力、数字治理以及国际合作等领域展现代表性建设成果的指标,47个二级指标数据来源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协会等29家单位,其中44个指标数据来源于中央和国家机关。

  从计算结果看,整体上,以2020年为基准年,即2020年指数为100。2023年、2024年数字中国发展指数分别为136.03、150.51,同比分别增长10.10%、10.65%。分领域看,2024年,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安全、数字技术、数据要素、数字社会等5项一级指标发展指数增速保持两位数增长。其中,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技术发展指数同比分别增长17.55%和13.56%,数字社会、数据要素、数字安全发展指数增速也超过10%。

  从单个指标看,2024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稳步扩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0%左右。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金额达2.63万亿元,跨境电商在“卖全球”方面潜力进一步释放。我国数据生产总量达41.06泽字节(ZB),同比增长25%,数据作为数字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正在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引擎。

  胡坚波表示,当前,人工智能等新领域发展对数据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快推进数字中国建设,要紧紧抓住人工智能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和“人工智能+”行动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持续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高质量数据供给,持续推进数据流通交易。下一步,将持续开展数字中国发展监测评估,实时跟进并适时发布数字中国发展指数情况,便于社会各界对数字中国建设进展有一个动态全景式的把握。(苏德悦)

 

 

着力推动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近年来,我国数字贸易呈现出强劲增长态势,日益成为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与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额达2.13万亿元,同比增长5.3%;跨境电商进出口额为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两项数据均创下历史新高。党和国家长期重视数字贸易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积极发展数字贸易列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之一;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也将培育数字贸易新增长点纳入重要工作范畴。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主要是通过制度创新与体系重塑,构建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配的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和治理框架,推动数字贸易的高水平发展。深入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既是顺应全球贸易数字化趋势的必然选择,也是提供系统性的制度供给、培育我国贸易竞争新优势、建设贸易强国的重要举措。推动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需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统筹发展与安全,通过放宽准入、数据赋能、规则对接的“三位一体”路径,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

  持续放宽数字领域外资市场准入

  目前,我国对外商投资施行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已正式落地实施,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的同时,服务业领域的对外开放进程也在稳步加速。2024年10月,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四地正式开启“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允许外资企业以“独资经营”模式涉足互联网数据中心等增值电信业务。未来,我国数字领域外资准入工作重点主要聚焦两个方面。一方面,有序扩大电信、互联网、文化等领域开放,进一步精简数字领域外资审批流程,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鼓励外资扩大数字领域投资。另一方面,着力保障外资企业在我国长远稳定发展。持续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确保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等方面充分享受国民待遇;健全外资投诉与争端解决机制,保障外资与国内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充分竞争;同步完善外资合规审查机制,督促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促进数据跨境流动安全有序进行

  数据作为数字贸易的关键要素与重要基石,其自由流动对于数字贸易的改革创新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支撑作用。近年来,我国相继颁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法规,明确了数据出境的安全评估范围、条件、要求等,并提出了数据跨境流动管理规定及豁免条款等,有力推动了数据依法、有序、自由地跨境流动。然而,数据跨境流动仍面临诸多挑战,如核心数据和重要数据界定模糊、审批评估程序繁杂冗长、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引发数据泄露与篡改风险攀升等。针对以上问题,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改进。其一,精准界定核心数据与重要数据的内涵及其判定标准,制定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加速推进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改革,提升数据跨境流动效率与合规性。其二,培育更多专业、规范的数据安全评估机构,精简评估程序。同时,要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动态优化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制度。其三,强化数据安全治理,研发并采用更为先进的加密技术和隐私保护机制,如同态加密、差分隐私方法等,全方位保障数据安全,防范数据泄露与篡改风险。其四,加强数据跨境流动国际合作,积极探索双边或多边评估结果互认机制。对于在其他国家已通过安全评估的数据可适当简化评估流程,提升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水平。

  积极引领高标准数字经贸规则

  当前,在数字贸易领域,领先的国际规则主要包括《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它们在数据跨境流动上都较为严格,明确禁止设置数据本地化要求,支持数据跨境流动的合法性与安全性。同时,CPTPP明确要求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对电子传输永久性免征关税,并且在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等诸多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代表了跨境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便利化方面的全球最高标准。目前,中国已组建专门的加入DEPA工作组,并开展了多轮实质性谈判,也就加入CPTPP展开了积极且富有成效的沟通交流活动。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与DEPA、CPTPP所设定的规则要求在多个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

  因此,我国应积极推动高标准国际规则的引入。紧密围绕DEPA与CPTPP所提出的最高开放要求,深入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内实际发展状况,在切实保障国家核心利益的基础上,全方位、深层次地对接国际最高开放规则,并制定具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具体改革举措。对于实施难度较大的规则对接事项,应制定长远的对接与改革规划,率先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压力测试,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不断拓展试点范围,最终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实施。例如,我国目前尚未承诺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数字文化产品在我国需经过严格的内容审查方可进行交易。针对这一情况,我国需依据文化和内容属性,对数字产品进行科学的分级分类,在统筹数字贸易发展与国家安全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国内规制体系,并逐步有序开放数字文化产品市场。对于实施难度相对较小的规则对接内容,则应制定中短期的对接与改革方案,通过积极开展国际谈判,促成高标准数字经贸规则的落地实施与有效衔接。同时,应大力推动国内先进实践经验“走出去”,主动引领数字经贸规则制定。积极推动我国国内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领域先进做法,如前沿技术标准、数据分类与定价创新实践、跨境电子发票互操作等,上升为国际标准,进而带动我国数字贸易开拓国际市场。(作者: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张洪胜)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数字贸易壁垒对中国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及对策研究”(23&ZD084)阶段性成果)

 


中国欧洲经济技术合作协会

CHINA-EUROPE ASSOCIATION FOR TECHNICAL & ECONOMIC COOPERATION

地址:中国-北京市 邮编:100710

电话:010-6451 6951 邮箱:office@ceatec.org.cn 传真:010-6451 5497

ICP备案:京ICP备1704683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4452号

中欧经济技术合作协会版权所有

中国欧洲经济技术合作协会


【05月19日】中欧协会商务资讯

作者:ceatec时间:2025/05/19

工信部印发《通信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和安全生产行动方案(2025—2027年)》

文章来源:人民邮电报 


  本报讯(记者 李瑞璐)为进一步夯实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持续提升通信建设工程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信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和安全生产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从完善制度体系、提升工程设计建造质量等6方面提出16项任务。

  近年来,通信建设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层出不穷,通信建设工程点多、面广、施工期短等特点越发突出,项目组织模式也随之变化,对现有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适应新形势要求,工信部制定《行动方案》以推动通信建设工程领域质量和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持续提升。

  《行动方案》明确,力争经过三年努力,实现通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数字化管理手段广泛应用,通信建设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专业能力显著增强,通信建设工程发展环境不断优化,通信建设市场监管水平稳步提升等目标。

  《行动方案》提出6方面16项具体任务。一是强化制度引领,持续完善制度体系。提出优化行业制度设计、强化企业制度体系建设2项制度任务。二是把握关键环节,切实提升工程质量。提出提高通信基础设施容灾抗灾水平、加强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保障工程材料设备质量3项具体任务。三是强化防范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出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2项具体任务。四是加快标准供给,优化标准管理机制。提出加快工程技术标准制修订、优化工程标准管理机制2项具体任务。五是创新驱动赋能,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提出强化数字技术应用、推进工程档案数字化、聚力抓好平台建设3项具体任务。六是规范行业管理,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提出提高培训服务供给、维护公平采购环境、规范造价管理行为、推动信用体系建设4项具体任务。

 

 

中国五部门约谈外卖平台企业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5月13日电 近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网信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针对当前外卖行业竞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约谈京东、美团、饿了么等平台企业。要求相关平台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合法规范经营,公平有序竞争,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和外卖骑手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北京市加速推动区块链创新发展

文章来源:人民邮电报  

 

  作为产业数字化底层核心技术架构和重要基础设施,区块链已成为发展数字经济和建设数字强国的重要载体。目前,北京市自主可控区块链技术研发与应用场景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已形成良好发展态势。为持续推动区块链创新发展,以区块链技术促进数字要素价值释放,加速构建新质生产力,《北京市区块链创新应用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于2025年4月正式发布。

  面向国家新型可信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着眼下一代区块链技术前沿,《行动计划》旨在构建“一链一网一平台”基础设施与多元应用协同发展的生态格局。《行动计划》提出,到2027年,自主可控区块链技术对国家数字基础设施底座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区块链专用芯片、隐私保护、跨链互通、分布式组网等下一代区块链核心技术方面形成拍字节级节点可信存储、万级链网可信互联、亿级可信身份互认等10项以上突破性成果;国家级区块链枢纽节点建设初具成效,满足多元化应用场景需求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在人工智能大模型、医疗健康、金融服务等5个重点领域形成20个以上优秀标杆应用案例。

  《行动计划》提出在开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创新以及示范应用的引领效应。

  《行动计划》的一大政策亮点就是强调统筹布局区块链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国家级区块链枢纽节点,构建可信数字身份、分布式数据目录、存证服务、数据专区管控等安全可信区块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降低区块链应用开发门槛,提升区块链网络与实体产业融合效率。

  在创新方面,聚焦区块链原始创新策源,开展筑基行动。重点强化区块链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密码学、分布式系统等重点领域取得重要突破,实现拍字节级节点可信存储、万级链网可信互联、亿级可信身份互认,后量子密码算法硬件加速较CPU系统算子级计算性能提升不低于5倍。加强隐私计算技术研发。构建下一代高可信区块链网络试验验证平台、跨域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支撑超大规模复杂场景试验验证。

  在应用方面,开展示范应用标杆引领行动,推动区块链深度融合应用。打造区块链多场景标杆应用,推动区块链技术服务医疗健康数据融通,促进医保商保融合;汇通教育语料数据,赋能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打造大模型语料数据存证流通机制,助力人工智能大模型发展;推动数据共享支撑金融服务供给增强;整合重点车辆数据和货运数据,助推交通运输服务提质。

  据悉,为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行动计划》在统筹协调机制、资金投入、生态建设、人才培养、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多项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2025年将选择34个左右城市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

文章来源:工信微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做好2025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重点任务包括围绕企业需求,突出转型实效;供需双向发力,强化专业供给;鼓励探索创新,加强路径引领;强化机制创新,夯实要素保障;加强经验总结,持续优化举措等五方面内容。今年将选择34个左右城市开展第三批试点工作,试点城市应为地级市及以上,包括各省(区)的省会城市、其他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县。已纳入前两批试点范围的城市不得重复申报。第三批城市试点实施期两年,自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开始计算。

 

 

《数字中国发展指标体系》发布

文章来源:人民邮电报   


  4月29日,《数字中国发展指标体系》和数字中国发展指数在第八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发布。

  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院长胡坚波介绍,《数字中国发展指标体系》包含“5+5”个一级指标和47个二级指标框架。第一个“5”是指数字经济、数字政务、数字文化、数字社会、数字生态文明等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五大领域;第二个“5”是指数字技术、数据要素、数字基础设施、国际合作、数字安全等数字中国建设的五大发展基础。二级指标包含了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体系、数字中国关键能力、数字治理以及国际合作等领域展现代表性建设成果的指标,47个二级指标数据来源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协会等29家单位,其中44个指标数据来源于中央和国家机关。

  从计算结果看,整体上,以2020年为基准年,即2020年指数为100。2023年、2024年数字中国发展指数分别为136.03、150.51,同比分别增长10.10%、10.65%。分领域看,2024年,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安全、数字技术、数据要素、数字社会等5项一级指标发展指数增速保持两位数增长。其中,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技术发展指数同比分别增长17.55%和13.56%,数字社会、数据要素、数字安全发展指数增速也超过10%。

  从单个指标看,2024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稳步扩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0%左右。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金额达2.63万亿元,跨境电商在“卖全球”方面潜力进一步释放。我国数据生产总量达41.06泽字节(ZB),同比增长25%,数据作为数字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正在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引擎。

  胡坚波表示,当前,人工智能等新领域发展对数据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快推进数字中国建设,要紧紧抓住人工智能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和“人工智能+”行动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持续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高质量数据供给,持续推进数据流通交易。下一步,将持续开展数字中国发展监测评估,实时跟进并适时发布数字中国发展指数情况,便于社会各界对数字中国建设进展有一个动态全景式的把握。(苏德悦)

 

 

着力推动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近年来,我国数字贸易呈现出强劲增长态势,日益成为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与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额达2.13万亿元,同比增长5.3%;跨境电商进出口额为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两项数据均创下历史新高。党和国家长期重视数字贸易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积极发展数字贸易列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之一;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也将培育数字贸易新增长点纳入重要工作范畴。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主要是通过制度创新与体系重塑,构建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配的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和治理框架,推动数字贸易的高水平发展。深入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既是顺应全球贸易数字化趋势的必然选择,也是提供系统性的制度供给、培育我国贸易竞争新优势、建设贸易强国的重要举措。推动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需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统筹发展与安全,通过放宽准入、数据赋能、规则对接的“三位一体”路径,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

  持续放宽数字领域外资市场准入

  目前,我国对外商投资施行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已正式落地实施,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的同时,服务业领域的对外开放进程也在稳步加速。2024年10月,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四地正式开启“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允许外资企业以“独资经营”模式涉足互联网数据中心等增值电信业务。未来,我国数字领域外资准入工作重点主要聚焦两个方面。一方面,有序扩大电信、互联网、文化等领域开放,进一步精简数字领域外资审批流程,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鼓励外资扩大数字领域投资。另一方面,着力保障外资企业在我国长远稳定发展。持续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确保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等方面充分享受国民待遇;健全外资投诉与争端解决机制,保障外资与国内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充分竞争;同步完善外资合规审查机制,督促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促进数据跨境流动安全有序进行

  数据作为数字贸易的关键要素与重要基石,其自由流动对于数字贸易的改革创新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支撑作用。近年来,我国相继颁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法规,明确了数据出境的安全评估范围、条件、要求等,并提出了数据跨境流动管理规定及豁免条款等,有力推动了数据依法、有序、自由地跨境流动。然而,数据跨境流动仍面临诸多挑战,如核心数据和重要数据界定模糊、审批评估程序繁杂冗长、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引发数据泄露与篡改风险攀升等。针对以上问题,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改进。其一,精准界定核心数据与重要数据的内涵及其判定标准,制定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加速推进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改革,提升数据跨境流动效率与合规性。其二,培育更多专业、规范的数据安全评估机构,精简评估程序。同时,要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动态优化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制度。其三,强化数据安全治理,研发并采用更为先进的加密技术和隐私保护机制,如同态加密、差分隐私方法等,全方位保障数据安全,防范数据泄露与篡改风险。其四,加强数据跨境流动国际合作,积极探索双边或多边评估结果互认机制。对于在其他国家已通过安全评估的数据可适当简化评估流程,提升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水平。

  积极引领高标准数字经贸规则

  当前,在数字贸易领域,领先的国际规则主要包括《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它们在数据跨境流动上都较为严格,明确禁止设置数据本地化要求,支持数据跨境流动的合法性与安全性。同时,CPTPP明确要求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对电子传输永久性免征关税,并且在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等诸多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代表了跨境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便利化方面的全球最高标准。目前,中国已组建专门的加入DEPA工作组,并开展了多轮实质性谈判,也就加入CPTPP展开了积极且富有成效的沟通交流活动。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与DEPA、CPTPP所设定的规则要求在多个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

  因此,我国应积极推动高标准国际规则的引入。紧密围绕DEPA与CPTPP所提出的最高开放要求,深入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内实际发展状况,在切实保障国家核心利益的基础上,全方位、深层次地对接国际最高开放规则,并制定具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具体改革举措。对于实施难度较大的规则对接事项,应制定长远的对接与改革规划,率先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压力测试,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不断拓展试点范围,最终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实施。例如,我国目前尚未承诺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数字文化产品在我国需经过严格的内容审查方可进行交易。针对这一情况,我国需依据文化和内容属性,对数字产品进行科学的分级分类,在统筹数字贸易发展与国家安全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国内规制体系,并逐步有序开放数字文化产品市场。对于实施难度相对较小的规则对接内容,则应制定中短期的对接与改革方案,通过积极开展国际谈判,促成高标准数字经贸规则的落地实施与有效衔接。同时,应大力推动国内先进实践经验“走出去”,主动引领数字经贸规则制定。积极推动我国国内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领域先进做法,如前沿技术标准、数据分类与定价创新实践、跨境电子发票互操作等,上升为国际标准,进而带动我国数字贸易开拓国际市场。(作者: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张洪胜)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数字贸易壁垒对中国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及对策研究”(23&ZD08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