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欧协会全体会员一致讨论决定,为了有效地开展协会的活动,按照民政部的有关规定,本协会按照 5000 元 / 年收取会员单位年度会费。
协会理事单位是协会的领导成员,参加协会各项活动比较频繁,社会影响较广,对协会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也较大,因此,除 5000 元基本会费外,收取一定的差额会费,标准为 10000 元 / 年(含 5000 元基本会费)。
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是协会主要关心和支持的对象,经常要参加一些中欧协会的重要、重大活动。协会也有义务为其进行一些相关的服务,工作关系紧密。因此经讨论决定,常务理事单位收费标准为 30000 元 / 年;副理事长单位收费标准为 50000 元 / 年;理事长单位收费标准为 100000 元 / 年。
外国在华企业按照 10000 元 / 年的标准收取会费。
外国商会机构可作为协会名誉会员,会费标准为 10000 元 / 年。
上述决议通过,应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社会团体管理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备案,并在中欧协会会员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
中国欧洲经济技术合作协会
二 00 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