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欧洲经济技术合作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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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欧协会会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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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欧洲经济技术合作协会    


    经中欧协会全体会员一致讨论决定,为了有效地开展协会的活动,按照民政部的有关规定,本协会按照 5000 元 / 年收取会员单位年度会费。

    协会理事单位是协会的领导成员,参加协会各项活动比较频繁,社会影响较广,对协会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也较大,因此,除 5000 元基本会费外,收取一定的差额会费,标准为 10000 元 / 年(含 5000 元基本会费)。

    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是协会主要关心和支持的对象,经常要参加一些中欧协会的重要、重大活动。协会也有义务为其进行一些相关的服务,工作关系紧密。因此经讨论决定,常务理事单位收费标准为 30000 元 / 年;副理事长单位收费标准为 50000 元 / 年;理事长单位收费标准为 100000 元 / 年。

    外国在华企业按照 10000 元 / 年的标准收取会费。

    外国商会机构可作为协会名誉会员,会费标准为 10000 元 / 年。

    上述决议通过,应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社会团体管理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备案,并在中欧协会会员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

 


中国欧洲经济技术合作协会

二 00 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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